财工会〔2019〕26号
部机关各分工会、部属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工会会员的详细情况,保障工会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部机关工会将开展2019年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工资收入0.5%的整数部分交纳工会会费。部机关各分工会会员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部属各单位工会会员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缴费标准按照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取整计算。各项奖金、津贴不计入会费交纳基数。
二、使用原则
工会会员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部机关各分工会将收缴的会员会费上交至部机关工会,部机关工会通过下拨活动经费的方式全部予以返还;部属各单位工会将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纳入本单位自留工会经费统一管理使用,不再上交部机关工会。
三、收缴要求
(一)各单位工会组织要认真细致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把会费收缴与会员统计工作结合起来,与服务职工群众结合起来,与加强职工教育和维护职工利益结合起来。
(二)部机关各分工会收齐会费后,填写《财政部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情况表》(见附件),于2019年11月1日之前将会费和表格报送至机关党委群团工作部(部机关老楼2136房间)。报送时需同时提交表格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电子版可在财政部外网-机关党委-工作通知栏目中下载。
(三)部属各单位工会应将全部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纳入收缴范围。收齐会费后,填写《财政部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机关党委群团工作部(部机关老楼2136房间)备案备查,作为参加部机关工会2020年活动的身份认定依据,一份作为本单位工会组织财务档案自行留存。
附件:财政部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一览表
联系人: 黄 鑫 吴晓雯
联系电话:68552176 68552140
财政部机关工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