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工会﹝2019﹞33号
部机关各分工会、在京部属各单位工会:
为准确掌握各单位生活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按照全国总工会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有关精神,现就2019年度困难职工情况摸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统计范围
会员关系隶属于我部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9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2200元的;
(二)职工本人、配偶、子女、职工本人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
(三)职工本人家庭当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家庭经济条件陷入极端困难的;
(四)职工当年失去独生子女的。
二、摸查统计流程
(一)个人申报。困难职工本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进行申报。
(二)调查走访。各单位工会组织收到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对申请的困难职工进行调查走访。
(三)建立档案。各单位工会组织收集困难职工基本信息后,实事求是地建立困难职工档案。部机关工会将适时对各单位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核查。
(四)审核上报。各单位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情况核实无误后,由工会主席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部机关工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工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标准,组织相关职工填写《财政部2019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各单位工会主席汇总本单位情况后,填写《财政部2019年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附件2)。
《财政部2019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须由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党组织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纸质表格。
《财政部2019年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求报送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或发送到外网邮箱czbjggh@126.com。
表格电子版请在财政部外网-机关党委-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二)请申请补助的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北京市低保证、残疾人证、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所在单位审核后留存备查,不再上报部机关工会。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6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机关党委群团工作部(老楼2136房间)。
联系人:吴晓雯 黄鑫
电 话:68552140 6855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