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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学习标兵、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

和共青团“两优一红”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财政青年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激励各级团青组织和团员青年在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立足本职岗位、贡献青春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青年学习标兵、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和2018-2020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学习标兵和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评选

  (一)评选范围。

  财政部机关和在京部属单位40周岁以下青年。

  (二)评选名额。

  1.评选推荐1-2人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学习标兵表彰候选对象。

  2.评选财政部青年学习标兵约15名。

  3.评选财政部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约10个。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准确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3.在青年理论学习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加青年理论学习,积极参加部内各类青年学习交流活动、“根在基层”调研、春节假期调研等学习实践活动,骨干带动作用突出。

  4.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态度坚定、行动有力,在破解财政改革发展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上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勤勉尽责、积极贡献,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以团青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为依托,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实绩、严格把关的原则,认真开展推荐工作。部属单位设纪委的,要征求纪委意见。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每个单位报送1名青年学习标兵推荐人选和1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2.审核评选。机关党委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财政部青年学习标兵候选人及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候选对象,征求人事部门意见和廉政意见后确定。同时,研究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学习标兵表彰对象推荐人选,报部党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工委报送。

  3.表彰奖励。财政部青年学习标兵和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由机关党委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部内各级党组织和团青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在广大青年中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见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财政部机关和在京部属单位团员、团干部和团青组织。

  (二)评选名额。

  1.评选推荐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表彰候选对象3名、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候选对象3名、五四红旗团组织表彰候选对象2个。

  2.优秀共青团员。每个单位推选1名,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可推选2名,可以少推选或不推选。

  3.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个单位推选1名。机关团委对青年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团干部,可另外直接提名参评,人数不超过5名。

  4.五四红旗团组织。各单位结合自身青年工作实际进行推荐申报。评委会将根据推选材料,评选出五四红旗团组织约10个。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政治坚定,学习成果优异,工作本领过硬,工作业绩突出。遵纪守法,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机关团委和所在团青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政治坚定,密切联系青年,开展富有成效的引领和服务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热爱团的工作,敢于担当作为,具有较强的青年工作能力,在团青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工作作风过硬,克己奉公,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现任团青组织负责人或截至2021年4月30日从事团青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包括各级团干部和青年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3.五四红旗团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工作有活力、有特色、有实绩、有吸引力。班子配备齐整,成员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理论学习、落实“财青8+”调研机制、开展“根在基层”“春节回乡”等调研活动中组织有力,取得优异成绩。至少有1项能够长期坚持、在部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或工作。青年工作小组视同团支部,可以参评。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团青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做好宣传动员,发挥育人功能,提高团员青年参与度,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征求本单位纪委或纪检委员意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

  2.审核评选。机关团委对各单位推荐各类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报机关党委确定。同时,研究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表彰候选对象,经机关党委同意后报团工委参加评选。

  3.表彰奖励。财政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奖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受表彰对象先进事迹,营造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培养党的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经得起检验。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业绩关,选树的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请各单位根据推荐情况填写财政部青年学习标兵推荐表、成果汇总表、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推荐表以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推荐表(见附件),于3月22日前报机关党委。纸质版(双面打印并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OA反馈或发送至电子邮箱zuzhibu2350@163.com。表格电子版可从财政部门户网站“机关党委-工作通知”中下载。

  联系人:蔡洁琼 68552350   岳林 68552352

  附件:1.财政部青年学习标兵推荐表

  2.财政部青年学习标兵成果汇总表

  3.财政部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推荐表

  4.财政部2018-2020年度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5.财政部2018-2020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6.财政部2018-2020年度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表

  

 

                                                                                          中共财政部机关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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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