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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筹帷幄 业迹长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史简述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随即组建了财政人民委员部,并作为苏区最高财政主管机关,领导各级财政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确保了革命战争的需要和革命政权的运转,支持了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为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和根据地的发展壮大,在财力保障上作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

苏维埃中央政府财政的建立

  “有政必有财,有财政方固。”人民政权建立后必须及时开展自己的财政工作,只有通过财政来保障红军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供给,政权才能获得必需的物质支撑。

  (一)开展土地革命,废除苛捐苛税。要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财政,必须实现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建立新的土地制度。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井冈山、赣南、闽西地区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相继颁布了《土地法》,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经过土地革命,广大农民分得土地,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废除了苛捐杂税,为创建苏维埃财政打下了基础。

  (二)建立财政管理机构。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成立后,省、县、区各级财政部也相应成立,并设置了内部机构,划分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邓子恢任财政人民委员部委员。中央财政部设立了会计局、公债管理局、审计处、税务局、国库管理局、没收征发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计划岁入岁出,管理国库、税收、公债、银行、国有资产、合作社等事项。红军财政机构是在中央军事委员会之下设立的总经理部,军团或军一级设经理处,师一级设军需处。机构的健全、财政的统一、体系的建立,为苏区财政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制定财政和税收法规。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财政税收和金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条例。1931年11月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主要内容是规定苏区财政收入的缴交、支出实现严格的预算和决算,严格履行领款程序和实行统一的簿记制度等。12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经济政策》确定了苏维埃财政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一系列财政经济法规的制定,使财政工作有法可依,为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确立了制度保证。

开辟财源

  开辟财源,从财力上保障革命战争和苏维埃政权的运转,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部的首要职责和任务。苏维埃财政收入的三个主要来源:一是取之于敌,向一切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或征发;二是取之于民,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募捐、征税、发行公债;三是取之于己,发展公营经济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革命初期,为使苏区群众休养生息,财政收入主要是取之于敌。随着根据地的扩大,苏区群众经济收入的增加,财政收入的重点转而取之于民;由于根据地公营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扩展到取之于己。苏维埃财政部门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开辟财源,为革命战争与根据地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一)开展筹款。在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由于战争环境的需要,红军一边征战,一边向反动剥削者筹款。打土豪筹款是向国民党区域去扩大财政收入,向一切剥削阶级筹款的主要手段。根据地扩大和巩固后,财政除了税收经常性的收入外,打土豪筹款也还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筹款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开展筹款活动还有着严格的财务手续,所有筹款收入要统一上交财政部门,筹款时要开具收条和收据。

  (二)募捐。土地革命时期,由于根据地经济落后,财政拮据,收入很少,除强制性的筹款外,还采取自愿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募捐,募捐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开征各税。税收是革命根据地财政的主要来源。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根据地相对稳定,农民获得土地后,生产发展,收入增加,苏区内的工商贸易也有所发展,苏维埃政府开始征税。为统一苏维埃的税收政策,1931年颁布了《暂行税则》,体现了苏维埃政府将税负主要放在剥削者身上,保护农民和小商贩、小业主的原则,以税收杠杆鼓励农民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苏区的税收主要是农业税或土地税。

  (四)公营经济收入。公营经济包括军需工业、公营企业和公营商业。苏区财政积极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为财政培植更多的财源。公营经济收入主要是苏维埃政府兴办的矿产业、印刷业、纺织业等公营企业提供的收入。公营经济虽然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充裕了苏区财政。

  (五)发行公债。发行公债是苏维埃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筹集革命战争经费和经济建设资金的一种形式。苏维埃中央政府先后发行了一、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和一期经济建设公债,共计480万元。发行公债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也可用以抵缴应纳税款。苏区发行的公债有的当时偿还了,有的群众主动捐献了,由于战争和财政困难,到期未偿还的一些公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一律承认,并负责还本付息。苏维埃政府发行的各种公债,对克服中央和地方财政困难起了重要的作用。苏区群众踊跃认购,为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六)其他财政收入。为广开财源,苏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其他的财政收入,这主要包括向群众借谷、出租矿产开采权收入及公有店房租收入,还包括缴获敌人的战利品。

保障供给

  由于频繁的战争和敌人的经济封锁,苏区财政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经费和物资供应十分紧张。因此组织财政支出、合理分配和节约使用有限的资财,是苏维埃财政理财的关键。苏维埃财政按照“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和“先前方、后后方;先红军、后地方”的原则,在首先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和苏维埃政府行政需要的同时,积极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确保革命战争的需要。“苏维埃财政的目的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和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领导工农红军和广大苏区人民粉碎国民党军队对苏区的反革命“围剿”和经济封锁是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根本任务,也是苏维埃财政的首要任务,因此革命战争的费用和红军的日常供给在苏维埃财政支出中比重最大。

  (二)保障苏维埃政权的运转。各级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政府是苏区党政、行政事务的主要承担者。保证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正常运作是苏区财政的重要任务。行政经费是苏区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团体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生活费。为了规范行政经费开支,中央财政部制定了低于红军的统一供给标准。

  (三)支持苏区经济建设。经济的发展是苏区巩固与扩大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苏区财政收入的源泉。苏维埃各级政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尽力支持苏区的经济建设,支援农业生产、建立和扶持公有制企业、发展合作社经济和对外贸易(就是苏区和白区的商品交换),对繁荣苏区经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保障苏区军民的供给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支持苏区经济发展,发行了300万经济建设公债,在苏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苏区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预算,积极支持文教卫生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创办了各类学校,普及儿童义务教育,开展广泛的社会教育,仅在中央苏区的江西、福建、粤赣、瑞金等地有3199个列宁小学,学生约有10万人,还有4562个补习学校,23286个识字组。苏区还出版各种报刊和书籍,并办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这些事业也多由财政开支,或由财政补贴。苏区财政还拨付出相当的经费,对红军及其家属以及伤病残和死亡红军实行优待与抚恤,建立救助机构,救济贫困群众,充分体现了红色政权的优越性。

金融业的建立与发展

  为发展苏区金融事业,苏维埃政府建立银行,发行货币,废除高利贷剥削,取缔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建立了自己的金融体系。苏区的金融体系是工农民主政权强有力的工具,在支援革命战争,发展工农业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巩固工农民主政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国有银行。1931年11月在瑞金叶坪创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章程规定苏维埃国家银行是隶属于中央财政部的国营金融单位,“财政人民委员部得监督本行一切事务”,任命毛泽民为国家银行行长。苏维埃国家银行的业务,除依章程所规定的6项之外。还受政府委托代理国库出纳,代理政府发行公债。

  (二)发行苏区货币。为稳定金融市场,统一苏区货币。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后,行长毛泽民指定黄亚光负责设计苏维埃纸币。设计印制了壹元、五角、贰角、五分等5种。1932年7月苏维埃国家银行纸币正式开始在中央苏区流通,各种杂币逐渐退出流通,中央苏区的货币终于得以统一。

  (三)开展金融业务。苏维埃国家银行建立后,逐步开展了储蓄和信贷业务。积极鼓励群众储蓄,以增加信贷资金。国家银行于1934年3月开办了储蓄存款业务,储蓄业务种类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零存零取3种。同时,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展了信贷业务,实行低利借贷政策。发放贷款,扶持苏区的农业、手工业、合作社、对外贸易、粮食调剂局等事业,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

  (四)维护苏维埃货币信用。为稳定苏区货币市场,维护苏维埃货币的信用,苏维埃政府大力宣传拥护和使用苏维埃国币的意义,号召苏区军民同破坏苏维埃信誉的现象斗争。国家银行根据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法律法令,积极开展货币兑换,促进货币流通,保证苏区货币通用。同时开展打击假币的活动,严惩制造假币的行为。

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

  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财政资金效率的有力保证。苏维埃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采取了建立统一财税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监督,严格财政纪律等项措施,使苏区的财政管理从分散走向统一,从临时措施变为固定制度,从自筹自用转向规范统一管理。

  (一)改变分散经营,实行统一管理。首先,实行统一的财政政策。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同时颁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和统一财政的训令,为统一财政管理奠定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统一财政管理就是实行预决算制度,坚持量入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国财政收支预算。其次,建立国库制度,加强财政现金收支保管。1932年10月,苏维埃中央执委会批准颁布了《国库暂行条例》,加强了财政现金收支保管。第三,统一税收政策,税则由中央政府颁布。规定一切国家税收概由国家财政机关按照临时中央政府所颁布的暂行税则征收,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规定税则或征收,将全国的税收完全集中在中央财政部,统一税收的报解和税款的支配权限。第四,统一会计制度。把收钱、管钱、用钱的机构分开,各司其职。规范会计科目,把各项收支及开支项目规定一定的名称与一定的范围。统一簿记单据,确定记账方法等。

  (二)加强粮食管理,作好调剂分配。苏维埃政府指定由中央财政部和内务部共同负责粮食调剂工作。1932年邓子恢就任中央财政部长后,为调剂苏区的粮食的余缺,借鉴闽西苏区创办粮食合作社的经验,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粮食合作社运动。1933年2月为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各级苏维埃政府专设了粮食调剂局。在财政人民委员部与粮食调剂局先后共同努力下,通过建立粮食合作社,发放借谷证、买谷子期票,调剂余缺、统一分配粮食等办法,加强了粮食的征收。

  (三)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政纪律。财政纪律是执行党的经济政策的保证,是财政工作的生命线。苏维埃财政主要是通过党和政府的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个渠道强化财政监督,及时发现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贪污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为惩治贪污腐败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3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严厉惩治贪污腐败,为财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地方省、县级审计委员会,红军内部也设立审计委员会,对于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收支账目和各项财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财政部门自己也建立了监督机制,规定:凡上交一切国家收入,都需要取得由财政人民委员部印发、经一定的上级机关盖印、并由收款机关负责人盖私章的正式收据。这一规定有效杜绝了贪污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开展节省运动。“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苏区各地始终实行节省方针,反对浪费,苏区干部节俭勤政、廉洁奉公,领导同志更率先垂。

  各级党政机关响应中央政府号召,裁减冗员,核减行政经费,减少供给项目,降低供给标准,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节省的粮食和经费都上交到国库。轰轰烈烈的群众性节省运动,不仅为财政增收节支,而且培养了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作风。

  1934年10月,中央财政部部长林伯渠率财政部工作人员编入中央纵队,从瑞金出发开始了长征。从瑞金到延安,从延安到北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开创的光辉业绩成为奠定人民共和国财政事业的基石。财政先辈们铸就了 “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苏区财政精神,创造和积累了治国理财的宝贵经验:一是财政必须始终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二是以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是财政的基本方针;三是节省开支、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大事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方法;四是严格财政纪律,严惩贪污腐化,强化财政监督,是做好财政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这些经验对我们现在的财政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苏区财政精神是指导我们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的一面旗帜,是财政人克服困难不断前进的动力。苏区财政精神将代代相传,永放光芒。

  (本刊根据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史馆资料整理)

  原载《中国财政》2016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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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